显盈科技: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深圳市

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且与公司存续正

常的聘任关系。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

括持股 5%以上股东之配偶、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4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