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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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实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罗博特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定义与简称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之解释,

否则下列简称分别对应含义如下:

罗博特科/公司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

            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之日起到

有效期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

            购注销/作废失效的期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指

            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指  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

归属        指

            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

归属条件      指

            二类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

归属日       指

            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6

《管理办法》    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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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46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