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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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

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

江曙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

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4、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聚焦互联网营销业务,有利于实现资源

配置的进一步优化,提升资产质量,从而稳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_______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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