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股份:关于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

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徐炜、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20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因公司对 2 笔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报

告及定期报告义务以及未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冻结情况,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子公司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严格采取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

  (一)事项

  2020 年 2 月至 12 月,公司青岛分公司累计 2 次对外提供担保,以 9,300 万

元定期存单作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额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75%,上述担保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回。上述 2 笔对外担保事项未

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义务。

  (二)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上述违规事项暴露出公司在内控管理方面尚存在缺陷,同时也暴露出公司实

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对相关法规学习、认识不到位,以及在切实履行职

责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上述违规情况,给上市公司带来了潜在风险。公司治理层

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错误,对产生的不良影响深表歉疚。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徐炜、董事长、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田炳信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检讨,公司向全体现任董监高通报了上述违

规事项,并提请引以为戒。

  (三)整改措施

  针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董事会听取了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情况

汇报,并督促管理层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今后程序规范,消除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2、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3、整改措施:

  (1)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底前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尽快召集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对《决定书》中发现的“违规担保”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全面梳理并优化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管理流程,在提升业务

效率的同时,重点突出合规性要求并组织全体员工培训学习。

  (4)加强对资金往来事项管理,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5)强化完善内控制度,包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建立部门沟通和对

账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等,强化相关人员风控意识,持续督促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约谈或调整制度意识薄弱的管理人员,逐步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6)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

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核、

监督等职能。

  (7)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汇报制度、重要物

品保管制度、突发状况处理流程,从制度设计、执行力度、流程优化几个方面进

行整改,通过提高分、子公司及业务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要求,明确重大事项的

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分、子公司和业务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

任人,要求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重大事项。

  二、重大诉讼事项

  (一)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涉案金额 11,20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6.75%。公司未披露该重大诉讼。

  (二)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上述违规事项暴露出公司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尚存在缺陷。上述违规情

况,给上市公司带来了潜在风险。公司治理层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错误,对产

生的不良影响深表歉疚。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田炳信进

行了批评教育并作检讨,公司向全体现任董监高通报了上述违规事项,并提请引

以为戒。

  (三)整改措施

  针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存在缺陷的情况,董事会听取了管理层对相

关事项的情况汇报,并督促管理层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今后程序规范,

消除影响。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2、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3、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65),对《决定书》中发现的“重大诉讼”进行了补充披露。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组织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学习,强调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4)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汇报制度、重要物

品保管制度、突发状况处理流程,从制度设计、执行力度、流程优化几个方面进

行整改,通过提高分、子公司及业务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要求,明确重大事项的

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分、子公司和业务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

任人,要求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重大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审理

及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实控人股票冻结事项

  (一)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5 月 24

日、7 月 20 日、10 月 13 日被陆续冻结,且冻结比例于 5 月 24 日超过了公司总

股份的 5%。因徐炜未及时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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