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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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银禧科技与关联方东莞市德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东莞市银禧特种

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正式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银

禧特种新材料”)事宜,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类别,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

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自愿、公平和公开原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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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  明  秋         肖    晓  康     谢  军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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