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
本次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4.149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14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7〕52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5.21 元。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南
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1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或“公司”)向南平延平
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4,067,25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向 10 名特定对象增发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27,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896.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471,693.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28,202.7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
本 22,727,2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1,800,934.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已分别
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4
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3 号。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为
122,381,100 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为
289,175,621 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占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的 57.6793%;其中
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
份 144,067,253 股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上市;向 10 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
22,727,268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市。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289,175,621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数量为
14,484,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89%;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 12,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97%;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为 166,794,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7.6793%; 无 限 售 条 件流 通 股 数 量 为 95,896,532 股 , 占 公司 总 股 本 的
33.162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
1、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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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不因关联方神来科技股东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
截至目前,神来科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2、持股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之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的华凯创意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无减持意向;
(2)如锁定期满两年后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华
凯创意并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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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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