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08】817 号文)准予募集。2020 年 1 月 13 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治稳健双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起,根据《关
于修改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订而成的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收益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
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
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
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
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
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
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
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
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基金经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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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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