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与深圳华融建投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阅,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了解该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受托经营管理深

圳华融建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终止受托经营华融建投的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阅,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了解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邯郸市

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融亚洲金控有限公司签署的《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协

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的全部内容,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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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受托经营管理正

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终止受托经营正弘融资的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阅,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了解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邯郸市

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鑫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协

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的全部内容,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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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         桑 郁       魏会生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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