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 581 号三维大厦

C 座 2 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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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61,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637%。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46,231,4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7.8623%。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829,94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147,040,8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860%;2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1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0.0000%。关联股东郑剑波先生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809,3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数的 97.5179%;2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2.4821%;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金

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040,8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860%;2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1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0.0000%。关联股东郑剑波先生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809,3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数的 97.5179%;2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2.4821%;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040,9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861%;2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1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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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沈希、卢静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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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40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