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1 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
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因此,公司将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南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账号:32050164463600000425)中的募集资金余额 155,521,519.13
元(含利息)全部转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501477212068),无锡法兰连同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共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神
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 号),江苏
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18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1,30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7.01 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
资金人民币 370,499,998.0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9,321.96 元(不
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870,676.09 元。以上募
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6 号”《验资报告》予以
确认。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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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启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南阳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因“年产 1 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法
兰负责实施,原以母公司名义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启东南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050164463600000425)将不再
用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 155,521,519.13
元(含利息)转入无锡法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按
规定办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关闭手续并另行公告。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
三、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无锡法兰连同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公司、国泰君
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南阳支行于 2022 年 1 月 4 日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动终止。
子公司无锡法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
无锡市法 年产 1 万吨大型特
份有限公司
1 兰锻造有 501477212068 155,521,519.13 种法兰研制及产业
无锡滨湖支
限公司 化建设项目
行
合计 155,521,519.13 /
四、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无锡法兰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新的三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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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述一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无锡法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01477212068,该专户仅用于无锡法兰“年产 1 万吨
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公司、无锡法兰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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