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3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传真: (86-411) 8250-7579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6851-2544  天津分所  电话: (86-22) 5990-13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传真: (86-898) 6851-3514       传真: (86-22) 5990-13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212) 703-8720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根据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公

告的《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

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

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1 年 4 月 29 日,贵公司董事会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1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