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聘任中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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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修炳                      骆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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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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