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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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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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9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00,492,972.07 份

               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

投资目标           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

               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

               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

投资策略

               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

               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

               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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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

              《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

              种进行处置。

              在开放期,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

              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

              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

业绩比较基准        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五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1%。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    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开放债券 A           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979             00998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8,000,469,670.24 份      23,301.83 份

额总额

  注: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暂停运作时,暂停运作期间不计入上述连续期间,暂停运作期间前后合并计算。

  2: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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