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将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拟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东莞

汉阳电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根据市场规则履行,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

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丁海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阎  磊: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姜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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