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

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所需,

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交易定价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黄继武、刘恒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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