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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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2]第 014 号

致: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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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6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年1月21日下午14:5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

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月21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4  名,持有贵

公司股份 2,019,140,638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681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

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 网投票 系统进 行有效表 决的股 东共  17  名 ,持 有 贵 公 司 股 份

9,724,72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1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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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

按《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2,028,754,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

反对 60,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

  2.  《关于新增向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8,312,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 %;反

对 535,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3.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028,312,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  %;

反对   550,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

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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