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通过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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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传播,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工作;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2021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启迪环境签署本次交易《吸收合

并意向协议》;

  4、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5、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启迪环境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

吸收合并协议》;

  6、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

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7、2021 年 2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2021 年 5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8、2021 年 7 月 22 日,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并与交易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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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并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9、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后进展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10、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后的进展公告》;

  1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河

南省财政厅及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12、2021 年 9 月 23 日、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13、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经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双方拟再次

调整交易方案,并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

订稿)》;

  14、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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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启迪环境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启迪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变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6、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7、本次交易通过反垄断主管机关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阶

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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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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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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