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简称:19 山证 01                债券代码:11285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山证 01,债券代码:

1128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

日:2022 年 1 月 21 日,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凡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及本金。

  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发行价格 100 元/

张,票面利率 4.10%,每手(面值 1,000 元)派息金额 41 元,派发

本金 1,000 元。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根据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和《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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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19 山证 01。

  3、证券代码:112851。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10%。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本金兑付日:

  (1)起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1 月 22 日(实际

兑付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2021 年 6 月 16 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

务。

  1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4、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0%。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4.10 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 100 元,利息

4.10 元。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41 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 1,000 元,利息 41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1,032.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每

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41 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2、兑付兑息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3、摘牌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

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

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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