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2021年1月1月《民法典》施行后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为:

  1.夫妻双方带好离婚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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