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件

  日前,由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揭开了美加净采购员戎某的十年回扣之路。

  2004年3月至2011年12月,戎某系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事香精、香料等生产原料采购等工作。

  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戎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在向安徽三得利香料有限公司(简称三得利公司)采购生产原料过程中,先后收受三得利公司销售人员朱某某给予的回扣共计26.4万余元。

  2011年12月至案发,戎某系美加净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事香精、香料等生产原料采购等工作。

  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戎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多次收受供应商三得利公司、上海田边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申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229.9万余元。

  2020年12月22日,戎某在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主动至上海市徐汇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2012年-2020年,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收受回扣共计229万余元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2010年-2011年,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多次收受回扣共计26.4万余元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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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鉴于戎某有自首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能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二、退赔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那么,戎某同样的吃回扣行为,为何会被认定为两种罪名?

  据悉,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原属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600633.SH),于2011年9月重组为上海美加净日化有限公司。

  直至2018年11月,美加净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2018年11月至今,美加净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故此,在法院的判决中,2010年-2011年,戎某在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认定为公司工作人员;2012年-2020年,戎某在美加净公司工作期间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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