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0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淡水泓二路 96 号,思进智能全资子公司――宁

波思进�呐;�械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忠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58,166,3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82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614,9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9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5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99%。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9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1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16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16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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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26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