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 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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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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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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