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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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数量及类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55.0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544,66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

     55.0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33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5%。具

     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8元/股(含)

5.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   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已披露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其他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8.   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

     险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成长性的信心,以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实现投资者权益最大化、充分调

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为目标,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

用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 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已满一年;

  2.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5.08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

公司 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含)。

  截至公告日,以公司总股本 176,131,103 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5.08 元/股的条

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4,662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2,331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5%。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

做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

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

1.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

2.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

  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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