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

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

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全部股东收购标的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

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目标公司

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了相关估值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

查了有关估值事项以后,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

见:

   1、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估值机构及估值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

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

述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

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

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估

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目标公司的资产状

况、盈利水平、估值水平、股东利益、整合效益等因素,最终确定了

交易价格。估值报告目的是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已综合考虑了

包括资产状况、盈利水平、估值水平、股东利益、业务发展等影响标

的公司价值的多种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在合理且公允

的区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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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24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