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示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本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ST 平
能”)(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 号)
核准。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平庄能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提出了关于平庄能源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交所深证上〔2022〕70 号文件已同意平
庄能源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平庄
能源的换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平庄能源股票
实施换股转换成龙源电力 A 股股票。本次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的换股比例
为 1:0.3407,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平庄能源股票可以换得 0.3407 股龙源电力本
次发行的股票。
2.经深交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2〕69 号)同意,龙源电力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龙源电力”,证券代码为“001289”。
3.龙源电力股票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以“平庄能源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收盘价/换股比例”原则确定为 32.14 元/股(结果
1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交易机制适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3.3.17 条、3.4.3 条、第 4.3.4 条等相关规定。
(一)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 900%以
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
交价的上下 10%;
(二)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10%的,临时停牌时间
为 1 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20%的,临时停牌至
14:57;
(3)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 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 1 小时。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 的,于 14:
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3.股票简称:龙源电力
4.股票代码:001289
5.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总股本:8,381,963,164 股,其中 A 股合计 5,041,934,164
股,其中本次可上市交易的流通股数量为 133,336,024 股,承诺锁定的流通股数量为
212,238,140 股,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 4,696,360,000 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 司 深 圳 分公 司 最 终进 行 证 券转 换 后 股数 之 间 可能 存 在 尾数 差 异 ), H 股 合 计
3,340,029,000 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345,574,164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
源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龙源电力 4,908,598,140 股股份,占龙源电力总股本的
2
58.56%,其中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电力”)系国家能源
集团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93,927,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2%;内蒙古
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系国家能源集团控股子公
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212,238,14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3%;国家能源集团仍为龙
源电力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能源集团 100%股权,仍为龙源电力的实际
控制人。(平煤集团及原平庄能源其他股东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龙源电力股票数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10%,本公司公众股东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龙源电力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承诺:“1、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龙源电力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含 H 股),也不由龙源电力回购该等股份。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龙源电力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持有龙源电力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龙源电力股份(不
含 H 股)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3、本公司承诺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给龙源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4、自龙
源电力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遵守上述第 1 条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龙源电力股东辽宁电力承诺:“1、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龙源电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含 H 股),也不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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