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息          樊培银           张贞齐

                             2022 年 1 月 20 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23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