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受新冠疫情及集采谈判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国内外竞争进一

步加剧。因应此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研发创新、

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竞争力,建议在董事会批准的《二�二一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专项激励,以更好地调动高级管

理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详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包含薪酬及专项激励;

  2、薪酬部分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

对象、适用期限、薪酬标准、支付方式、其他规定等保持不变;

  3、专项激励部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成都康弘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参照行业薪资水平,结合

公司本年度业绩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4、拟提交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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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薪酬标准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     专项激励

   柯潇         总裁       168 万元人民币/年    ―

  钟建荣        副总裁      120 万元人民币/年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钟建军                 160 万元人民币/年  5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秘书

  殷劲群        副总裁      390 万元人民币/年  80 万元人民币

  CHEN SU       副总裁      355 万元人民币/年  80 万元人民币

   倪静        副总裁      300 万元人民币/年  45 万元人民币

QUN KEVIN FANG      副总裁       60 万元美元/年   70 万元人民币

  XIAO FENG       副总裁      300 万元人民币/年  30 万元人民币

    其中:柯潇、殷劲群、倪静、QUN KEVIN FANG:基本薪酬占薪酬

 总额的7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3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占薪酬总额的8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20%。

 四、支付方式

    (一)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其他规定

    (一)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

        司代扣代缴;

    (二)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

        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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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解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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