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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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以发起方式改组设立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深府股[2005]23 号文]批准,由深圳市诺普信农化有限公司以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的注册号为 4403012032450。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NOPOSION PESTICIDE CO.,LTD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 113 号(仅作办公用)。

  邮政编码:5181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0,252,01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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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籍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发挥股份有限

公司各方面的优势,发展农药产业,建立现代化高效率机制,不断加强企业管理,

提高经营效益,实现股东的最大收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农药加工、复配(按国家石油和

化学工业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办理),农化产品应用技术研究;农药销售;技术

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

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计及禁止的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卢柏强、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

好来实业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聚富有限公司、

卢翠冬,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2655.7949 万股、2178 万股、1089 万股、726 万

股、363 万股、248.2051 万股。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深圳市诺普信农化有限公

司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作为发起人出资。截止 2005 年 10 月 28 日,上述出资已到

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0,252,0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10,252,016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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