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为:                  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3%)以上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

事的候选人;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事的候选人;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

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3%)以上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   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   任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

补监事的候选人;           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   (三)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   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交股东大会选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如拟选任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一(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

                   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

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投票制。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

                 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

                 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

                 或不予表决。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详见公司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

  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手续。本次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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