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健康发

展。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审议同意《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姜  颖          张  红          文红星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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