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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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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