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以下准则: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7 年 3 月 31 日修

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4 月 28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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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发布的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

  (三)变更后将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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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折旧。同时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

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公司对上年同期

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 2021 年

度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

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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