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

体董事,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

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2021 年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2,600 万元。同意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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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2021 年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500 万元。

  由于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剑常先

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

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

事,董事倪�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五)

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恒逸己内酰胺”)签订 2021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1 年度

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4,4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

鸣”)签订 2021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1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2,8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

料”)签订 2021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1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销售 PX,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剑

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而公司董事长邱

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

事倪�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五)

                   2

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倪�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

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

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建设和经营,公司拟延续

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

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

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

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

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 49%的股

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

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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