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1 年度与上海曼巴蔓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业

务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功能配料新产品

的开发和应用,从而带动公司在配料领域新产品的销售。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

响。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与参股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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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陈  欣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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