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二一年十月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别提示
一、《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两部分。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549.9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323.0000
万股的 1.3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338.4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323.0000 万股的 0.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
益总数的 61.54%。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
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211.50 万
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42,323.0000 万股的 0.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总数的
38.46%。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
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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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45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 11.18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但若公司因价格调整导致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 1 元/股,则行权价格和/或授予
价格仍为 1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和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完毕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七、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归
属的比例分别为 33%、33%、34%。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行
权的比例各分别为 33%、33%、34%。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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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2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行权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3 年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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