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0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 3081 号虹桥基金小镇 85-B 栋

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11日16:00之前送达

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虹桥基金小镇85-B栋三楼证券部。

  4、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

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张津津

  (2) 联系电话:021-65871976

  (3) 传真:021-65873657

  (4) 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5)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虹桥基金小镇85-B栋三楼证券部

  (6) 邮政编码:201103

  6、其他事项:

  (1) 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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