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5 亿元的综合授信是为了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原因充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以下无正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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