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关于公司拟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1-07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

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的各项数

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

有不确定性。《投资协议书》尚需协议双方签订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

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21年10月2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0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25亿元,负极材料年产能10万吨,采用分

期建设模式,一期和二期产能规模各为5万吨/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翠峰路83号

  3、关联关系:公司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协议,拟签订《投资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

  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

  1.2 项目选址

  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曲靖经开区西城片区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内环北路两侧,三元路以

西。

  1.3 用地规模

  项目计划总用地约 600 亩,一期项目用地约 350 亩,二期项目用地约 250 亩(项目

四至界限以自然资源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1.4 用地性质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及规划设计

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范要求审批。

  1.5 建设内容

  1.5.1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额约 25 亿元,由乙方分两期投资建设,一期建设年产 5 万吨负极材料

一体化项目,完成投资 12.5 亿元。二期建设年产 5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完成投

资 12.5 亿元。

  1.5.2 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年产 10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检

测实验室、库房、食堂等配套设施。

  1.5.3 建设时限

  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 18 个月。项目建设期限,若因非主观

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延期,经双方确认后可相应顺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1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根据乙方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启动各期用地供地程序,并

配合乙方开展规划设计、项目备案、设计、林勘、水保、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工作。

甲方全力保障乙方项目落地所需能评指标,将乙方项目纳入当地能评指标优先保障计

划。

  2.1.2 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对项目进行规划和建设。

  2.1.3 有权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所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安评、

能评等要求对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监督,但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

  2.1.4 为乙方的项目建设提供跟踪服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经营环境,积极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2.1.5 协调相关电力资源支持乙方企业用电负荷,如出现季节性限电等影响,协调

供电部门优先纳入电力保障计划。

  2.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2.1 有权要求甲方为项目生产提供本协约定的和甲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协调服

务。

  2.2.2 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途停建或停产的,乙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

  2.2.3 依法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和项目规划审批条件建设。需要调整规划设计方案

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2.2.4 按照项目所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安评、能评等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并自愿接受监督。

  2.2.5 在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的曲靖籍员工数量不少于总员工数

量的 30%。

  2.2.6 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

司,项目公司设立后,本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转由项目公司享有和

承担,乙方与项目公司对投资建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

自将企业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迁出甲方辖区。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取得

  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取得。

    第四条  协议效力、变更、终止与解除协议的条件

  4.1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可以解除。

  4.2 甲、乙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协商变更本协

议中的相关条款。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协议内

容。

  4.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中止履行,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另外一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因不

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可终止合同,并互不负有违约责任。

  4.4  乙方没有达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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