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三孚股份:公司章程(2021年10月修订)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 年 10 月修订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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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唐山三孚硅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唐山三孚硅

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0079419263X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55.66 万股,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angshan Sunfar Silicon Industr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希望路 512 号。增设经营场所:唐山

南堡开发区希望路东侧,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北侧(一照多址)。邮政

编码:0633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216,580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五十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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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安全、发展、创新、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三氯氢硅、四氯化硅、盐酸(31%)、

  硫酸(75%)、氢氧化钾溶液(≥32%)、氢氧化钾、氯化氢、液氯、氯气、氢气、

  次氯酸钠溶液(10%-13%)、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压缩

  空气、食品添加剂盐酸、硫酸钾制造、销售;化肥销售;氢氧化钠溶液批发;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

  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产品除外)。(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唐山三孚硅业有限公

  司的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

  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设立时认

序号   股东姓名   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万股)

1     孙任靖     4,500     39.960%     公司设立时   净资产

    唐山元亨投

2             3,500     31.078%     公司设立时   净资产

    资有限公司

3     魏立军     1,600     14.207%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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