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

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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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继续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辽

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向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单

独提供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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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独立性。

  3.同意提名赵丙贤先生、赵彩霞女士、张戈先生、李盛廷先生、

陈勇先生、崔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李俊德先生、高明芹女士、俞俊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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