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
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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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莱尔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
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经营单位、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10% 8%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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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在 2021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25% 20%
年 12 月 31 日
(含)前授予
的预留限制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50% 40%
性股票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25% 20%
含)后授予的
预留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50% 40%
股票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相对于 2020 年的
An≤A<Am X=A/Am*100%
净利润增长率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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