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文昭

                        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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