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

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豪

森股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4.0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05.9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9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三)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

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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