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金科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日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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