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本

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33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 7,818.6346 万股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3.4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30.86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0.3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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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向 2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1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可归属股票数量为 31.835 万股,目

前该部分股票尚未完成登记。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

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3375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818.6346 万股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23.4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30.86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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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

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34 人,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员

工总数 2,719 人的 4.93%,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安恒信息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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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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