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9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
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辛金国,其基本情况如下:
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
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格。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财经学院副院长等职位。现
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杭
州市委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重点专业《会计学》负责人和浙江省精品
课程《审计学》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辛金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并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0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 3 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3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2021 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上午 10:
00-下午 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
收件人:江姝婧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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