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提交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大凡、王益民、马振珠

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潘东晖        赵选民     李 勇

                   202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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