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渠道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等渠道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21年5月1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招商证券、招商银行为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A:011853、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C:

011854)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认购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

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销售机构            网址          客服电话

        招商证券         www.newone.com.cn       95565

        招商银行         www.cmbchina.com        95555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

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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