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
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曲静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曲静渊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至 1998
年,就职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总公司财务部;2000 年至 2006 年,担任北京金山软
件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7 年至 2015 年,担任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5 年至 2017 年,担任经纬创投(北京)投资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监、顾问。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新神力酒店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金山办公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5 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上午 10:00-下午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
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 33 号院小米科技园 D 栋 10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85
电话:010-62927777-6210
联系人:栾媛婷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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