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东方材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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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3:00

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天元路 58 号旗隆万豪大酒店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2.01    许广彬

  12.02    庄盛鑫

  12.03    陆君

  12.04    丛培勇

  12.05    郭晓

  12.06    曾广锋

  1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李若山

  13.02    陈国良

  13.03    朱根林

  1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4.01    孙国磊

  14.02    张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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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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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

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

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

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

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

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

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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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

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发挥

独立董事独立性。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忠实、诚信、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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